English

制止恶性竞争 规范市场秩序

1998-09-09 来源:光明日报 邓海云 我有话说
13家企业联合呼吁

制止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

邓海云

本报北京9月8日电国内13家著名企业日前发出一份致全国工商企业的呼吁书,针对目前存在的竞相压价、恶性竞争等混乱状况,呼吁全社会和全国工商企业共同制止恶性竞争,规范市场秩序。

“呼吁书”说,近年来,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,这就是竞相压价,恶性竞争,以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。这种现象从开始的几个企业之间迅速蔓延到整个行业,进而几乎席卷每一个行业。大到汽车,小到方便面,生产企业如此,商业企业也难逃厄运。这种恶性竞争既导致两败俱伤,又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,严重干扰着国民经济的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它导致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,企业发展实力严重削弱;商业企业经营环境恶化,基本的合理利润无法保证;国家税收大量流失,国有资产无法增值保值;假冒伪劣猖獗,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;许多企业亏损、停产甚至破产,大量职工下岗,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沉重负担。

“呼吁书”说,出于对我们各自企业前途和命运的强烈关注,出于对各自行业健康发展的热切期盼,出于对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壮大的坚定信念,出于对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强者之林理想的执著追求,我们13家企业郑重向全社会及全国工商企业发出呼吁:

一、加强企业自律行为,从我做起,从今天做起,自觉抵制恶性竞争。倡导真标价、标实价,不参与当前非正常的“价格大战”。

二、在政府的指导下,有关行业协会组织、大型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,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业协调体系,在同行业中协调制定自律价格,共同严格遵守,不为短期、狭隘利益所动,共同利用市场资源,共同保护和开拓市场,共同抵御市场风险。

三、推动工商联手,建立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、共同发展的工业企业与商业零售企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。

四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打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的“战役”。假冒伪劣产品是“经济毒品”,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危害甚烈。力争经过一至二年的努力,基本解决这一“顽症”。

五、强烈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,严格执行《价格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尽快采取坚决果断措施,整顿市场秩序,制止低价倾销,严肃查处一批害群之马。

在这份联合呼吁书上签字的13家单位是: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、四川长虹电子集团、春兰集团、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公司、青岛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爱多电器有限公司、天津汽车工业(集团)有限公司、猴王集团公司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公司、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沈阳中兴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、大连商场集团公司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